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61号),涉及本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上海富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丸岛牌减盐酱油(酿造酱油)和丸岛牌酿造酱油(蘸生鱼片系列)
(一)食品名称:丸岛牌减盐酱油(酿造酱油);商标:丸岛;规格型号:150mL/瓶;生产日期:2017-03-14;质量等级:特级;标称生产企业:丸岛酱油株式会社;不合格项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食品名称:丸岛牌酿造酱油(蘸生鱼片系列);商标:丸岛;规格型号:360mL/瓶;生产日期:2017-01-20;质量等级:特级;标称生产企业:丸岛酱油株式会社;不合格项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二)经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富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上述两个产品的情况分别为:
丸岛牌减盐酱油(酿造酱油):购入3168瓶(475.2公斤),货值26326.96元,已全部使用或销售完,无剩余库存。
丸岛牌酿造酱油(蘸生鱼片系列):购入660瓶(237.6公斤),货值4775.38元,已使用或售出650瓶(234公斤),剩余10瓶(3.6公斤)产品已封存。
(三)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上海富田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售、下架、召回,并对上海富田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日期:201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