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的新型食品 | 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条件 | 其他具体的标签要求 | |
L-麦角硫因 | 指定食品类别 | 最大使用限量(g/kg) | 食品标签上标示新食品应为“L-麦角硫因” |
无酒精饮料、牛奶饮料 | 0.025 | ||
'新鲜'奶制品(*) | 0.040 | ||
谷物棒 | 0.2 | ||
巧克力糖果 | 0.25 | ||
第2002/46 / EC号指令定义的食品补充剂 | 普通人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除外)为30mg/天,对于3岁以上的儿童20 mg/天 | ||
(*)当用于乳制品时,L-麦角硫因不能全部或部分替代任何乳成分 |
日期:201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