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网络餐饮服务监测,现公布本市2018年第4轮网络餐饮服务监测结果。
对监测发现问题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我局和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经营或查无此店的,第三方平台应立即下线;属于假证(伪造、涂改许可证)、套证(套用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许可证)的,第三方平台应查清责任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第三方平台提供配送服务的,配送人员发现存在许可资质等问题后应立即停止配送,第三方平台应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监测发现的无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治理,依法查处本次监测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相关责任人员,查处结果将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三方平台工作人员为无证食品经营者提供入网便利的,将列入不诚信从业人员“黑名单”,实行行业禁入。
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订购餐食时,首先应查看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商家。发现存在许可资质等问题的,可以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向第三方平台反映。
附件: 本市2018年第4轮网络餐饮服务监测发现问题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日期:201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