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6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春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两批次酱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标称丸岛酱油株式会社生产上海富田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丸岛牌减盐酱油(酿造酱油,原产国:日本,生产日期:2017-03-14,规格:150ml/瓶),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96g/100mL,产品标签明示值(不低于1.60g/100mL);标称丸岛酱油株式会社生产上海富田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丸岛牌酿造酱油(蘸生鱼片系列,原产国:日本,生产日期:2017-01-20,规格:360ml/瓶),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1.16g/100mL,产品标签明示值(不低于2.02g/100mL)。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省食品稽查总队组织执法人员对长春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不合格产品丸岛牌减盐酱油(酿造酱油):共进货38瓶,包括抽样销售27瓶,库存11瓶;丸岛牌酿造酱油(蘸生鱼片):共进货40瓶,包括抽样销售27瓶,库存13瓶,没收不合格产品共计24瓶。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日期:2018-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