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18/213修订双酚A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迁移量及合规声明等要求,该法规将于2018年9月6日实施。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食品接触清漆和涂料中双酚A的迁移量为0.05 mg/kg,且使用清漆和涂层材料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婴儿谷类食品、婴儿食品、为满足婴幼儿营养需求的特殊医疗用途食品、幼儿乳基饮料或类似产品均不得检出双酚A。
(2)在食品接触清漆和涂料引入合规声明要求。经营者应确保清漆和涂层材料附带以下信息: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生产商或进口商名称和地址、清漆和涂层材料名称、声称日期、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C) No 1935/200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相关规定、清漆和涂层材料使用规范等。
(3)将食品接触聚碳酸酯塑料((EU) No. 10/2011)中双酚A的迁移量由0.6 mg/kg修改为0.05 mg/kg,并且不得用于制造聚碳酸酯婴儿奶瓶、婴幼儿饮水杯或饮水瓶。
欧盟此次修订双酚A迁移量要求更为严格,除了对欧盟成员国及进口企业有直接影响外,也为我国制定双酚A适用范围及迁移量等技术规范提供了参考依据。
我国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相关要求,包含2-甲基丙烯酸与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和4,4'-(1-甲基亚乙基)双酚的聚合物等食品接触涂料及涂层用添加剂及4,4'-(1-甲基亚乙基)双苯酚与(氯甲基)环氧乙烷的聚合物等食品接触塑料用添加剂;2017年卫计委第9号公告批准了12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其中包括食品接触涂料及涂层用山梨酸、双酚 A、环氧树脂、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乙酯和部分中和的二甲基乙醇胺的共聚物,上述标准及公告中涉及产品双酚A的迁移量均为0.6 mg/kg,并明确规定双酚A不能用于制造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目前,欧盟和中国都允许使用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塑料和清漆、涂层等食品接触材料,都不允许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接触材料。欧盟双酚A的迁移量修订为0.05 mg/kg,而中国仍为0.6 mg/kg。
食品伙伴网提醒相关企业,企业应密切关注我国和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的修订状态,确保国内及出口产品符合要求。
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事业部为食品行业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日期:2018-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