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滩羊免费吃
世界食品网

《2017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投票结果出炉 “危机公关”位居榜首

   2018-03-13 食品伙伴网张丽伟845
核心提示:  【编者按】自2005年开始,由食品伙伴网主办的《食品人看食品事--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论坛网友及行业朋友
   【编者按】自2005年开始,由食品伙伴网主办的《食品人看食品事--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论坛网友及行业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举办13届。活动秉承“汇聚行业热点,把握行业方向”的主旨,通过对热点事件的关注,督促行业不断前行。 
  ,2018年2月22日,由食品伙伴网发起的“2017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结束。按照以往的惯例,本次活动首先由食品论坛的热心网友针对2017年热门事件概括成一个关键词提交,后经过整理筛选出20个候选词汇,并于2018年1月09日~2018年2月22日在食品论坛投票。
 
  期间共有1036位注册网友参与投票,最终选出“危机公关”、“飞行检查”、“网红食品”等十大热门词汇。投票结果显示,“危机公关”高居“2017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榜首,“飞行检查”与“网红食品”分别列第二位、第三位。具体情况如下:

排名
热门词汇
得票数
关注度
1
危机公关
584
56.4%
2
飞行检查
543
52.4%
3
网红食品
539
52.0%
4
食品谣言
533
51.4%
5
打假争议
529
51.1%
6
网络餐饮监管
445
43.0%
7
保健品虚假宣传
437
42.2%
8
转基因
298
28.8%
9
自热食品
279
26.9%
10
婴配注册落地
277
26.7%


  1、危机公关(得票数584  关注度56.4%)
 
  2017年8月25日,海底捞北京劲松店和太阳宫店被曝后厨出现老鼠,餐具清洗、下水道疏通存在卫生隐患。北京市食药监局当即对两家涉事门店进行立案调查,并约谈海底捞,要求限期全面整改,问题门店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并在第二年度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中实施减分降级。随后,海底捞发布“安抚式”危机公关声明,随着海底捞的致歉信及处理通报,部分网络舆情从愤怒转为谅解,还有不少网友与自媒体为其“点赞”。有人将海底捞的反应归纳为三个词:这锅我背、这错我改、员工我养。平心而论,当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被通报或曝光,面临品牌形象损毁,海底捞能坦承责任、不回避问题,没有埋头装“鸵鸟”,避免了一场更大的信任危机。
 
  同样在2017年比较火的另一个事件是:2017年8月,三只松鼠1批次开心果因霉菌超标1.8倍登上国家食药监总局“黑榜”。 三只松鼠快速反应,将锅甩给了“运输存储环节”,甚至推到上游企业,并在官方微博上声称“将同批次产品进行第三方送检,结果均为合格。”2017年10月,芜湖市食药监局对此立案调查,三只松鼠被没收违法所得2505.89元,并罚款5万元。就霉菌超标,三只松鼠回应可能是存储、运输不当引起,但芜湖市食药监局调查发现,三只松鼠并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有部分网友认为,在出现质量问题时,三只松鼠不够有诚意,没有主动承担责任,而是把所有问题推得一干二净。
 
  更多内容详见:
 
  “海底捞”被爆后厨食品安全问题
 
      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被通报或曝光,应该如何应对?
 
  网友点评:
 
  食品安全是世界性问题,中国在解决温饱问题以后,食品安全也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守法经营、合规生产经营安全放心的食品是食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谁也无法确保管理的“完美无缺”;面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企业除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也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才能在危机之时,处理好公共关系,维持住品牌的形象。
 
  “危机公关”体现的不仅仅是企业的管理水平,更是企业的价值观;往往只有危机来临之时,企业才会露出“真面目”。
 
  当然,危机公关不是拯救企业的良药,不可能通过危机公关将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全部纠正,只不过良好的“危机公关”能力能处理好公共关系,维持住品牌的形象。危机发生时,除了诚恳的认错态度以外,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解决问题,确保食品产品安全,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赢得产品市场。
 
  有网友认为,知错能改固然值得点赞,其实这也是企业应该做的“规定动作”,无需过度解读。作为消费者要理性看待食品行业发现的问题,既不能对曝光的问题无动于衷,熟视无睹,也不宜过度解读发现的问题。不能把“食品安全”和“危机公关”本末倒置,危机公关不能成为违法企业的挡箭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必须得到严惩。而对于非主观故意造成的个别问题,监管部门还是应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在处理涉事企业的同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飞行检查(得票数543  关注度52.4%)
 
  2017年飞行检查逐渐成为监管部门对食品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结果也是值得关注的。截止2017年12月1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已累计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94期。随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94号)”的发出,已有百余家企业被警示,其中既有大型知名企业,也有中小企业,并且都在检查中发现了不同问题,严重的被勒令停产整改。
 
  2017年食药监局组织实施的飞行检查覆盖面大幅拓宽,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查发现食品企业存在的共性缺陷项主要涉及到“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产品检验及留样管理、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仓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食品安全管理及培训制度”等9个方面。
 
  2017年10月3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飞行检查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意义,也为相关生产企业提供了自我验证、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评判标准。飞行检查一方面加大了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于行业内企业有提醒作用;另一方面,飞行检查中各企业所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会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规范自身生产、经营。在食品行业内进行飞行检查,对于“健康中国”的建设也有着重要意义。
 
  网友点评:
 
  飞行检查是从药品领域借鉴到食品领域的监督管理方式,这种事先不通知、不打招呼、突击式的全方位“诊疗式”的检查,能真实了解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经营状况,为食品人所称赞。飞行检查的形式引入食品行业,特别是食品生产领域,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面临重大考验。现有的食品生产企业,总体来说还是中小型企业为主,规模以上食品企业数量偏少,产业集中度不高。“飞行检查”最重要的意义是“威慑”企业始终保持食品安全管理的力度。
 
  也有网友认为,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监管手段、方法直接影响到监管的有效性,飞行检查应保障守法企业的利益,不矫枉过正不吹毛求疵,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处理不姑息。
 
  有网友建议,飞行检查频次毕竟有限,只是日常监管工作的的补充或者是验证,不能代替常规监管与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可以考虑将对企业的飞行检查与大量的食品监督抽查检测结果综合起来进行大数据云计算的联系。
 
  另外,有部分网友认为,专业化审查要求、强化审查人员日常考核和退出机制、统一审查尺度是飞行检查体现持续有效改进的必要途径之一。
 
  3、网红食品(得票数539 关注度52.0%)
 
  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网红食品近年来接连出现,随之也带来了新的监管难题。2017年,已经有多家网红食品品牌被曝出食品安全问题。“红”的根本原因是满足了部分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在这方面“网红食品”是食品行业学习的榜样。但在“红”之前是否合规经营和“红”之后因产能瓶颈是否会放松食品安全管理的水准,是网红食品能否长久“红”下去的重要的因素。
 
  2017年有一大批网红餐厅都经历了关店风波,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食品安全不达标。很高兴遇见你、一笼小确幸、仰望包角布、Farine面包店等网红店均被曝出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餐厅长期积累的人气几乎在一夕之间消耗殆尽。
 
  二是菜品质量下降。比如赵小姐不等位,靠包装炒作一夜成名,但菜品口味越来越差。2017年11月,赵小姐不等位上海虹口龙之梦店、长宁龙之梦店、静安长乐路店3家全部关闭,一同创立搭售的“高跟鞋73小时下午茶”也随之淡出视野。
 
  三是经营管理出现问题。比如北京后会友期、广州比逗餐厅、厦门卷福小龙虾等众筹餐厅都在今年倒闭,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问题是众筹股东众多、管理难度大、退出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
 
  四是盲目扩张。比如水货餐厅,在2013年9月开出第一家店后,创造了8个月开店52家的纪录。2017年2月,郑州最后一家水货餐厅闭店。随后,其官网也宣布停止加盟。
 
  更多详情:食品人热议网红食品
 
  网友点评:
 
  网红食品在营销、外形、口味等方面花样不断翻新,迎合了从众猎奇的消费心理。但是,有些网红食品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游离于现有监管体系之外,容易滋生欺诈、传销和食品安全问题。尽管互联网平台也是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受害者,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平台应该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同时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应当负连带责任。
 
  有网友认为,对网红食品的监管手段应当创新,落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强化社会治理,对大案要案从重从速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打擦边球行为进行警告。打击违法关键在疏而不漏,而不是加重惩罚。
 
  另有网友建议,网红食品毕竟已经进入大众视线,而更多的“微商”食品,用“纯手工”“纯天然”为噱头,打着食用农产品的擦边球,游走在朋友圈和各种好友群,存在更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也有网友认为,对网红食品的监管不应成为创新的制约,但食品安全的底线不能放松。加强食品安全科普,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不围观不跟风不盲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4、食品谣言(得票数533关注度51.4%)
 
  自媒体的兴起,让信息传播更加便捷,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各类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方便。食品谣言无疑是虚假信息的重灾区。这些谣言通常使用耸人听闻的夸张词汇,而且还不断变异死灰复燃,令人防不胜防。
 
  2017年,食品谣言传播也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其中既有流传甚广的“陈年”谣言,如“塑料大米”谣言、“黄瓜激素增肥”谣言等;又有新出现且对行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谣言,如“塑料紫菜”谣言、“桃子喷防腐剂”谣言等;还有多个谣言指向明确,涉及多家知名食品企业,如“金沙河挂面含胶”、“金龙鱼涉嫌地沟油”、“吃千祥羊肉感染 SB6 病毒”、“龙口粉丝是塑料做的”等;同时短视频、H5成传谣新形式,造谣者使用视频实验等看似“眼见为实”的方式,或凭空捏造,或旧闻剪切翻新,混淆公众视听。其中,“勾兑”“假冒”“添加剂”“激素”等是用于营造某类食品不安全的常用说法。这些对识谣、辟谣都提出了新要求。
 
  对此,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通过舆情监测与后续分析研判等手段,及时发现并处置了“塑料紫菜”“可燃粉丝”等食品安全谣言。目前,对于旧闻重炒的食品谣言,基本可以做到24小时内批驳打击。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还探索开展了“预防性辟谣”,通过对历年谣言案例的总结分析,掌握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容易出现网络谣言的“热点”,提前开展预防性辟谣,让科学知识跑在谣言前面,从源头遏制谣言产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舆论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7月26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及时组织辟谣,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专员李海锋介绍,2017年,公安、网信部门对食品安全谣言制造者实行治安拘留等处罚50件次。在政府、行业、专家、媒体以及百姓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底,食品类谣言增加的势头已明显放缓。
 
  更多详情:紫菜是塑料做的?谣言!
 
  网友点评:
 
  谣言猛于虎。特别是食品安全谣言,动摇了国民的食品消费信心,损害了国家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农民和行业生产经营者的正当利益,不利于维护目前来之不易的的食品安全良好局面,更让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有了炒作的话题。
 
  破解食品安全谣言,需要多主体共同发力,共同治理。变“监管”为“治理”,由部门监管到社会共治,才能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标本兼治,消灭滋生食品安全谣言的土壤。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应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行业科普要及时发声,让科学跑在谣言的前面,谣言就会无所遁形。只有消费者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和识别能力提高了,才能避免被误导。当然,行业科普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科技工作者和企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应该学校教育开始,从孩子抓起。
 
  目前各地各部门及社会组织都都采取了很多可行的措施,如建立各类食品辟谣组织,通过网络等形式,发布权威辟谣信息,发布及转发相关食品辟谣及科普信息;监管部门等开展的“周末故事会”,食品伙伴网搞的“食品有意思短视频和漫画”等形式,在社区、学校和网络,讲述食品安全常识,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
 
  5、打假争议(得票数529 关注度51.1%)
 
  最高法2014年1月份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雨后春笋般的打假人对各种卖场里的食品从标点符号、字母大小写、错别字等各类标签问题就行了扫荡式打假,部分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应接不暇、苦不堪言。虽然2015年发布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对标签瑕疵问题不再支持10倍赔偿,但尝到甜头的打假人并未就此停手。关于“职业打假人”的争议也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意见,一种认为职业打假人好逸恶劳,利用厂家或商家的过错谋取利益,而且占用了大量的行政资源,还有部分打假人涉及敲诈勒索;另一种意见认为,职业打假人对净化市场起到积极的作用,甚至有职业打假人以食品安全卫士自我标榜。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职业打假人”这个备受争议的群体开始转战网络,并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公司化的新趋势,网络上也有专门的QQ群、微信群进行业务探讨和新人教学。
 
  2016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公开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就有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舆论普遍认为,这意味着: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将不再受消法的保护。这一条款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
 
  2017年5月19日,最高法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明确指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最高法在答复中表示,“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考虑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建议,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此回复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职业打假”行为采取分类对待、逐步遏制的态度。
 
  在最高法的文件出台前后,实际上各级司法机关已不再支持类似恶意打假行为,有地方法院在审判中驳回了“职业打假人”的赔偿请求。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查询到,8月份,广西玉州区法院驳回了一起职业打假人关于枸杞的十倍赔偿请求案件;9月份,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驳回了一起关于红酒的十倍索赔案件。自2017年以后,全国各地判决了至少20起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的诉讼,各案的事由基本雷同,均为各地职业打假人曲解国家食药监总局文件,以标签问题为由发起诉讼,而在已判决的案子中,职业打假人均败诉,其十倍赔偿请求均被驳回,部分案子职业打假人主动撤诉。这些案件的判决,为如何引导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做出了样板。
 
  网友点评:
 
  有网友认为,称这些人为“职业打假人”,实际是名不符实的,其投诉举报的绝大多数不涉及传统意义上的“假”。更多的是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等方面,应该称之为“职业投诉人”更为合适。
 
  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最核心的要素是:其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对于打着“职业打假人”的名号,进行诈骗、敲诈的违法违规行为,当然应予以严厉打击,这些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打假人,不是真正的打假维权。但对于严格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打假维权的职业打假人,则不应因为其是“知假买假”而不予以法律保护,虽然职业打假人并不应是消费者维权的常态,但职业打假人对于无良商家仍然起到惩戒与震慑的作用,不可完全否认其存在的积极作用。
 
  目前,各地法院对职业投诉人类似投诉举报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存在同一职业投诉人就同一问题在不同法院得到截然相反判决的情况。这给食品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传递了较为混乱的信息,给基层食品监管部门带来了不小的困惑。
 
  也有网友认为,食品职业打假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还未形成有效的食品市场纠错体系。监管部门应当整合各种行政资源,建立以食品抽检、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案件办理等为中心的快速、高效的食品市场纠错体系,通过监管网络及时将食品安全信息传达至食品生产企业所在的地市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进行召回、整改和纠错。
 
  6、网络餐饮监管(得票数445  关注度43.0%)
 
  近年来,网络餐饮飞速发展,一方面为人们快节奏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餐盒的环保问题、派送员的安全与道德问题和入网商家的资质造假和后厨卫生问题等。面对这种情况,亟需出台相关法规对网络餐饮市场进行有效监管。
 
  在各方的呼唤之下,2017年2月10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订餐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送餐人员也纳入了监管范围,送餐人员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其所在单位将面临5000元~1万元罚款。这是国家食药总局首次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制定相关法规。
 
  2017年11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办法》还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7年12月底,为了进一步要求国内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能够明确责任,落实好即将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约谈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点评等国内主要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
 
  网友点评:
 
  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必须抓住外卖平台这个牛鼻子,要激活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自律监管职责,把一线监管职责转移到平台企业这个更靠前的端口,通过平台监管入网商家。网络平台应担负主体责任,发挥“以网管网”优势,加强大数据分析,及时分享检查监测、投诉举报信息,加强产业对接以全产业链的安全管控保障食品安全,同时推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和监管方式创新。
 
  此外,经营商家应从食品安全技术的角度出发,查找网络餐饮加工环节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消费者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现象和隐患,应积极监督、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和平台应对违规商家,建立分级与黑名单制,严重违规的实行行业禁入。
 
  7、保健品虚假宣传(得票数437 关注度42.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养生保健。保健品作为一种养生的手段,已走进千家万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商家为了追求最大利润,采用多种虚假宣传手段,坑害消费者的现象比比皆是。保健品市场上常见的虚假宣传陷阱包括“专家健康讲座”、“免费抽奖活动”、雇用“托儿”等,诱使消费者大量购买。
 
  针对保健品虚假宣传的问题,2017年4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强化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商业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2017年7月1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下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此次治理的内容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等五个方面。
 
  在严厉打击之下,2017年7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8起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其中涉及“健长乐牌长乐胶囊”、 “小可胶囊”2起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广告。2017年9月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召开了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17年11月1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对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食品准入资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进行抽检。保健食品主要抽检虚假宣传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脂类、辅助降血压类、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的产品(含进口保健食品)。
 
  整治方案落地不久,2017年12月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10起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通报了“洛阳九九龄维他醋官网”网站发布的标识为“99龄维他醋”的广告、“正颖牌红景天颗粒官网”网站发布的标识为“正颖牌红景天颗粒”的广告等10起虚假宣传广告。
 
  面对鱼龙混杂的保健品市场环境,消费者在购买时需提高警惕,避免落入圈套。另外,还需增进对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的了解,才能有效防范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专门的标识和批准文号,保健品能治疗甚至治愈疾病是错误的观点。对一些慢性疾病可以在医生的诊断建议下,选择适当保健食品进行辅助治疗。
 
  网友点评:
 
  保健品虚假宣传是保健品消费过程中的主要危害。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和促销手段太坑人,种种“神奇疗效”甚至能让长期受疾病困扰的老年人放弃药物医疗,在付出大量金钱的同时受到加重疾病的折磨,净化保健食品市场刻不容缓,严打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势在必行。
 
  有网友提出,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首先要打击“会销”和违法广告,其次要打击保健食品(包括假冒“功能”的普通食品)和存在严重虚假宣传情况的医疗器械。另外,要加大经济处罚,加强违法信息的监控,确保没有漏网之鱼。
 
  针对保健品涉嫌虚假宣传,有网友建议国家食药监总局可以参考欧美的做法,把保健品改名--膳食补充剂。同时提醒消费者应树立科学的保健品消费理念,切莫被一些虚假的宣传迷惑了双眼。
 
  另外还有网友认为,“保健品虚假宣传”不仅仅是食品安全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依”,值得每个人深思,更值得每个人努力。
 
  8、转基因(得票数298关注度28.8%)
 
  近年来,人们对转基因的关注和了解进一步加深,“挺转”和“反转”双方的争论不断。转基因作为关乎民众舌尖安全的一个重大问题,政府应加强监管,细化政策。对违反转基因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进行有力打击。
 
  2017年2月27日,农业部召开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强调,通过科学严格的安全评价,经政府批准的转基因农产品是安全的。
 
  在以上基础上,2017年6月,农业部发布2017年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清单,批准孟山都、拜耳、先正达等公司的大豆玉米等部分产品。此次批准的16个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中,涉及到的转基因生物为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用途皆为“加工原料”。
 
  另外,在美国总统特朗普2017年11月访华期间,中美达成了1200万吨转基因大豆采购协议,共计50亿美元。目前,美国种植的大豆95%为转基因品种。据媒体报道,中国进口大豆一般为转基因大豆。
 
  为确保转基因工作有效开展,需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加以规范。2017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中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其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2条内容被删去,5条内容被修改。
 
  在最新的修订版本中,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单位申请安全证书,原本规定由申请者主动提交的检测报告,改为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根据该修订版本,农业部于2017年12月22日发布最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内外转基因食品的争议由来已久。一些国际上的研究机构认为,已经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我国政府已对转基因工作进行了定调,即“大胆研究、谨慎推广”。民众对待转基因时,应理性对待,无需过分恐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同时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网友点评:
 
  转基因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有网友认为,转基因技术在培育抗病虫、抗除草剂、抗旱、耐盐碱、养分高效利用等作物上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转基因技术对于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因而国家层面会继续支持农业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大胆研究、谨慎推广”这个调子是对的。
 
  有网友提出,转基因的监管要加强,尤其是含转基因的加工原料进入国内后的监管基本处于真空地带,已经发现转基因大豆成分进入了食用豆制品中。其次,主粮转基因一定要慎重,要重点打击加以遏制。目前国家在加大对随意传播转基因种子的力度,但是历史问题也应该追溯。第三,严格加强标签管理。保证公众的基本知情权是政府的责任,加强相应的监管,明确标注含有转基因食品的标签。第四,要防止境外势力的搅局。转基因的问题不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政治问题。
 
  也有网友认为,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纯属科学问题,应该交给生物学和食品安全专家去回答,一些社会学者和非食品专业的公共舆论领袖,过分夸大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是不理智的。
 
  9、自热食品(得票数279 关注度26.9%)
 
  生活节奏快,方便食品流行成必然。自热火锅、自热米饭、自热米线、自热骨汤等食品由于保质期长、口味不比快餐差,且方便、可随时随地享用,愈发受到消费者青睐。自热系列食品从军用延伸到民用,并在互联网平台销售中占据一席之地。据统计,2017年11月份,淘宝上自热火锅的销量在400万盒以上。
 
  因方便快捷备受推崇,但自热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食用者被烫伤、自热食品爆炸、高温导致玻璃桌破裂等事件报道比比皆是。从食品安全角度来说,自热食品确实存在很多隐患和欠缺,一时半会儿很难彻底解决,是这类产品的硬伤。业内人士表示,自热食品的发热包属于易燃易爆品,在操作时要非常小心,建议市民不要经常食用自热食品。
 
  另外,自热食品作为一个新兴品类,目前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2016年版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显示,在方便食品目录中,只有油炸方便面、方便米饭等,自热火锅或方便火锅尚未被收录。2017年自热食品热度逐渐提高之后,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地方在逐步制作相关的标准,如成都市食药监局在全国率先制定印发《成都市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明确许可审查标准,并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T/CGCC 8-2017 自热方便菜肴制品》团体标准,2017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以上规章和标准的实施,使自热食品企业开展生产有了标准可依,但同时也应看到行业急需加强过程管理和行业自律。目前全国已经有了一千多个自热火锅、自热米饭、自热米线面条、自热骨汤等品牌食品企业。但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问题,自热食品塑料包装传热慢、内盒易凹陷,如何用安全、高效、健康的方式制作自热食品将成为一个消费关注点。
 
  网友点评:
 
  安全、方便、营养是食品发展的方向。“自热食品”是“军转民”的典型案例,随着其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民促军”的经典案例。相比军用与早期民用版本,现在的“自热食品”已经比较便捷与安全,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而所谓的“事故”,却往往源自消费者没有认真阅读标签的注意事项。媒体不要片面强调甚至夸大“自热食品”的“安全隐患”,更应该正确引导消费者养成认真阅读食品标签的习惯,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所谓的“安全隐患”。
 
  也有网友认为,自热食品的热潮也可能就是昙花一现。其产品与餐饮业的同类食品比较,无论是分量、口味都难以匹及。也就是满足宅男宅女们的一时口食之欲罢了。
 
  从监管角度,自热食品的兴起与食品安全标准以及许可业态的缺失是目前主要问题,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发声,明确自热食品的法律地位,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消费者选购指明方向,提供依据。
 
  还有网友提出,自热食品的发热包属于易燃易爆品,涉及到了公安消防部门的管理范围,只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行吗?如果发生爆炸造成人身伤害,责任怎么界定?
 
  10、婴配注册落地(得票数277 关注度26.7%)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从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是我国政府整顿奶粉品牌乱象、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重塑奶粉行业发展格局、保障国内奶粉消费安全的集中体现。
 
  2017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有了“工具书”。
 
  2017年8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首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名单,22家企业的89个配方通过注册。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有34批次配方注册名单公布,涵盖130家工厂,323个系列,952个配方。其中包括93家境内企业申请的743个配方,以及37家境外企业申请的209个配方。这也意味着,这952个婴配奶粉产品率先拿到了进入市场布局的“入门券”。
 
  2017年婴配注册落地,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将进入发展新时期,很多企业已经拿到了“入场券”。配方注册制的落地将导致一些中小品牌退出市场,也会使三、四线城市的市场重回良性竞争。市场正在实现从数量向质量的转变,部分产品的退出为三、四线市场腾出了空间,渠道的重新调整让得到国家认可的国产、进口产品都重新回到公平的空间中进行竞争。
 
  更多详情: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目录信息汇总
 
  网友点评:
 
  配方注册制通过政策对行业进行洗牌,提升产业集中度,保障婴幼儿奶粉的质量稳定提高。配方奶粉注册制再次向市场传达“配方是奶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信息,这对企业的研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企业不得不加强自身研发与技术力量的建设,实际上也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另外,注册制的实施起到必要作用,部分品牌退出市场,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工厂生产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从外部规范了行业的发展,提振百姓对国产乳粉的消费信心,保证婴幼儿食品安全。
 
  有网友认为,针对政府而言,要对奶粉企业减轻负担,不能让他们完全承担新政实施及产业升级的所有费用,建议相关部门有针对的进行减税、减费。还有网友认为,用药品的模式来监管食品,相对于已经提升的成本,其效果还有待市场考验。





日期:2018-03-13
 
行业: 食品检测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