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全国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督抽检方案》等制度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宁夏、新疆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质检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食安办[2010]5号)要求,我司组织起草了《全国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督抽检方案》、《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生鲜乳生产收购进货查验制度》和《关于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等制度和规定,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1年1月17日前反馈我司奶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郭利亚
电话:010-59191546,59191533(fax)
电子邮箱:nzzd@agri.gov.cn <mailto:nzzd@agri.gov.cn>
附件:
1.《全国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督抽检方案》(征求意见稿)
2.《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征求意见稿)
3.《生鲜乳生产收购进货查验制度》(征求意见稿)
4.《关于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日期:20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