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恩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期使用保健食品包装的报告》收悉。为节约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标注生产许可证号为“赣食药健生字[2012]0001号”的保健食品“美媛春牌美媛春口服液”和“江医牌景参口服液”的包装材料和标签、说明书使用至2018年8月31日。以后的包装材料和标签、说明书应标注新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736082500149”。
特此批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