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辽宁省食药监局通报了2批次问题花生,其中,得味居吊炉花生检出二氧化硫残留;正林咸干花生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通报显示,得味居吊炉花生(规格型号:308g/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1)由山东信伟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沈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044g/kg。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等可用于坚果与籽类罐头中,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0.05 g/kg,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中不能使用。
通报还显示,由郑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特易购商业(辽宁)有限公司抚顺新华分公司销售的正林咸干花生(规格型号:250g/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7-5-13)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0g/100g。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熟制的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除葵花籽外,其他产品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0g/100g。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腹泻,损害肝脏。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相关报道: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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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