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228第1号告示,对《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中的农兽药部分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食品卫生法”(1951年第233号法令)第11条第1项的规定,修改了二氯异丙醚、苯硫磷、乙基多杀菌素等12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2.根据“食品卫生法”(1951年第233号法令)第11条第1项的规定,修改了关于残留农药检测法的标本部分。
告示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但是,部分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和关于残留农药检测法的标本部分自颁布之日起6个月以内仍可适用以往标准。
日期:201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