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8〕1号),结合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18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抽检计划涵盖32大类食品,共抽检12.5万批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需要总目标,坚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四)坚持合理分工。省、市、县三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结合国省抽任务合理分工,省局有重点,市县有侧重,鼓励市县在保障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合理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五)坚持均衡分配。全年均衡分配,高风险食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抽检一次。做到每月有抽样,每月有检验,重点突出应节性食品。努力实现抽样检验全年均衡分配。
(六)坚持跟踪抽检。高风险食品与跟踪抽检相结合,对消费量大的高风险食品要加大抽检力度,对诚信度低、历年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跟踪抽检,实现高风险食品与跟踪抽检有机结合,相互补充。
三、省局抽检任务
省局本级组织抽检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抽检品种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同时,组织实施完成春节期间食品专项、乳制品专项、网络销售食品专项、校园周边食品专项、食用盐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专项、应急执法专项、小作坊专项及单位食堂专项抽检。共计抽检3.2万批次。
(一)抽样单位和承检单位
餐饮食品由广东省药品检验所负责抽样,非餐饮食品由省局食品专业抽样队伍(广东省食品检验所)统一进行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各市局、各承检机构应积极支持配合省局食品抽样队伍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特殊品种相关承检机构需派人协助抽样。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国家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及葡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检测工作。
(二)抽样对象
主要抽检本省大型生产经营企业、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和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连锁经营店销售的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的品种。其中,着重抽检重点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生产环节任务原则上覆盖我省行政辖区内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销售环节任务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商场、超市及小食杂店等业态;餐饮服务环节任务覆盖餐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中央厨房等业态。同时抽取一定量在我省流通量较大的外省食品。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
要努力实现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第四季度抽检应主要抽取元旦春节应节性食品。每季度抽取外省食品,重点抽取以往不合格的外省食品。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
(四)抽检监测地区、环节和场所
以“四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覆盖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省会城市、地市、县、乡和行政村。主要在销售环节抽样,销售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应在生产环节抽样。销售环节抽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服务环节抽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四、市、县级局抽检任务
各市级局按照省局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辖区内生产、销售和消费等特点,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组织承检机构按计划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县级局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工作。各市、县应有效利用食用农产品快检快筛结果,提高监督抽检的问题发现率。各市、县共计抽检9.3万批次。
(一)抽检对象
市级局主要抽取本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较大规模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原则上需覆盖的本辖区内所有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县级局主要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单位进行抽检,尽量避免重复抽样。同时,抽取一定量本辖区内流通量大的外省、市食品。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为了尽量避免重复抽样,各市级局原则上不应重复抽检省局当月安排在该市抽检的品种,省局抽检品种及频次另行下发。原则上在全年均衡分配,各地可根据当地食品产业现状,调整频次和每月的抽检量,增加对高风险及较高风险食品品种的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第四季度抽检应主要抽取元旦春节应节性食品。
(三)抽检地区和场所
抽检地区应覆盖各地行政区域内的市、县、乡镇和行政村。市级局应重点加强辖区内较大规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或集散地、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的抽检力度;县级局应加强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作坊等单位的抽检力度。同时,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检。
附件: 《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表》
日期:201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