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5日,举报人向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举报,在绍兴柯桥鑫永涛商贸有限公司分七次购买了超过保质期的净含量558克(8枚)的牧歌熟咸鸭蛋(生产商:浙江小神仙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68号,保质期:常温下180天,生产日期20170203)1盒,单价19.9元/盒;净含量388克(6枚)的牧歌熟咸鸭蛋(生产商:浙江小神仙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68号,388克(6枚),保质期:常温下180天,生产日期20170203)2盒,单价15.9元/盒;净含量60克的牧歌咸鸭蛋(生产商:浙江小神仙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68号,保质期:常温下180天,生产日期20170112)4个,单价1.8元/个,总计58.7元。
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8月16日对绍兴柯桥鑫永涛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未发现举报中的超过保质期的咸鸭蛋,超市店长吴某辉承认超过保质期的咸鸭蛋已于2017年8月15日被举报人全部买走,且超市2017年8月15日食品销售记录与举报人购买的咸鸭蛋品名、规格和数量均相符。经调查,绍兴柯桥鑫永涛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7日购入牧歌咸鸭蛋558克(8枚)的24盒,2017年4月3日购入牧歌咸鸭蛋558克(8枚)的24盒,进价总计777.6元;于2017年3月7日购入牧歌咸鸭蛋388克(6枚)的24盒,单价12.6元/盒,进价共计302.4元;于2017年3月7日购入牧歌咸鸭蛋60g的100个,于2017年4月3日购入牧歌咸鸭蛋60g的100个,于2017年4月8日购入牧歌咸鸭蛋60g的200个,单价1.35元/个,进价共计540元。
当事人怀疑超过保质期的咸鸭蛋是举报人自己带进来的,但通过监控未发现(监控保留13天),且无其他证据证明。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咸鸭蛋货值金额58.7元,违法所得12.1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咸鸭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并参照《浙江省食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1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合计罚没款50012.1元。
日期:201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