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6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速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速冻食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长春维思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汤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49g/100g ,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3.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日期:2018-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