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风险分析和实地考察基础上,经与俄罗斯、匈牙利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局对外分别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邦小麦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关于匈牙利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我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附件1、2)的俄罗斯小麦和匈牙利玉米输往中国,质检总局2016年第8号公告中“进口俄罗斯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作废。
附件:1. 进口俄罗斯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 进口匈牙利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8年2月13日
相关附件:
公告25号附件.doc
日期:2018-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