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做好2018年兽医工作,我部制定了《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4日
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
2018年,全国兽医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突出“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两大主题,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贯彻落实,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高效实施。
一、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一)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制定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指导意见,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进大东北无疫区建设,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无疫区,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无疫小区。鼓励已建成的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扩大范围、扩大病种,申请国际无疫认证。全面启动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动规模养殖场率先净化,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净化、扩大净化病种。
(二)强化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深化布病分区防治策略,制定实施深入开展布病防治方案,强化防治措施落实,推进区域联防联控,严格规范活畜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降低布病传播风险。一类地区突出抓好布病免疫措施的落实,保持应免牲畜的免疫密度在90%以上;二类地区突出抓好布病净化措施的落实,整县连片推进布病净化,减少阳性畜群数量;三类地区加强监测,严防布病传入。总结推广石渠县包虫病防治经验,落实好犬驱虫、羊免疫、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全面加强包虫病防治。加大奶牛结核病检测扑杀力度,继续做好血吸虫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效。
(三)全面抓好H7N9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制定实施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确保H5+H7双价苗全面免疫到位,落实好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活禽经营市场“1110”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逐步退出小反刍兽疫免疫,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的实施。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统筹做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塞内卡病毒病等新传入疫病的防治。
(四)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强化监测预警,完善风险分析与评估机制,重点关注畜禽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加强应急准备,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特别是有关边境地区要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监视进口动物健康状况,加强国(境)外动物疫情信息监测分析,开展国(境)外动物卫生信息风险评估,会同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动物及其产品出入境检疫禁令、解禁令,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境外疫情传入风险。
(五)深入推进 “先打后补”等防疫政策的落实。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切实扩大“先打后补”实施范围。推动口蹄疫免疫政策调整,退出亚洲Ⅰ型口蹄疫免疫后要加强监测,强化应急处置;各省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实施生猪A型口蹄疫免疫,适时评估免疫效果。
二、切实加强兽医卫生监管
(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进一步厘清动物卫生监督法定职责,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办,消除“零办案”县。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组织举办全国动物检疫技能竞赛活动,提升动物检疫操作技能和综合业务水平。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考核,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骨干轮训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上考试。
(七)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监督抽检重点针对乙酰甲喹注射液等20种兽药以及生产经营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企业的产品,风险监测重点针对抗寄生虫类药物和中药散剂。强制免疫用疫苗全部从流通环节抽检。深入实施“检打联动”,严格执行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定期通报各地假劣兽药案件查处情况,严厉打击违法添加、无证生产经营、违规使用等行为。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及时公开飞行检查结果。组织开展兽药生产环节追溯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兽医器械质量调查。
(八)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对喹烯酮等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人兽共用抗菌药开展风险评估和安全再评价,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对猪肉等5大类主要畜禽产品检测9大类70余种兽药残留;对生猪养殖场等5类场所监测大肠杆菌等8种细菌对氨苄西林等18种抗菌药的耐药状况。选择1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组织开展《药物饲料添加剂目录》修订工作。
(九)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提升集中处理比例。总结推广“浙江龙游”“河南济源”“河北平山”等模式,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和保险联动。推广新型、高效、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装备,实现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包干拨付和使用。
三、切实促进兽药和屠宰行业发展
(十)推动兽药行业提质增效。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做好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严格兽药生产企业准入审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抽样制度。实施兽药GLP/GCP监督检查及新兽药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严厉打击新兽药研究数据造假行为。推进《兽药注册资料技术要求》《新建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要求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化完善兽药注册、生产设施技术要求,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
(十一)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严格按要求关停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减法。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主攻“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做好品牌强农的加法。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规范行业秩序,做好质量兴农的加法。定期组织开展生猪屠宰行业统计监测和形势会商分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屠宰企业、业内专家的作用,推动屠宰行业共同治理。
四、切实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十二)强化兽医卫生法治。加快兽医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修订进程,扎实推进兽医领域依法行政。加快推进《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出台,继续推进《兽医法》立法和《兽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做好执业兽医、官方兽医、动物诊疗活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检疫管理、生猪屠宰证章标志、屠宰风险分级和质量安全管理、兽药注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和生产许可等方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三)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贯彻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加强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准入和从业管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抓紧制定推进本地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培育发展提供畜禽免疫诊疗等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挖掘典型做法,强化示范引领。配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行动,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执业兽医和处方制度。强化兽医人才队伍建设,研究编制执业兽医队伍建设规划;继续开展官方兽医师资培训,提高官方兽医综合素质。做好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推进计算机考试试点。启动执业兽医“一点注册,多点行医”试点工作。
(十四)推进兽医标准体系建设。以绿色发展为引领,组织制定动物卫生、屠宰加工、兽药及兽药残留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国家标准20项和行业标准16项,协调推动相关标准立项和发布工作。组织对已列入兽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实施督导检查。继续开展《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编撰及兽药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十五)强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加强兽医实验室体系建设,完善兽医实验室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能力。推动建立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合作共享和开放交流机制。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规范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审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六)推进兽医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代码规范、交换接口等兽医卫生信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推进兽医领域信息系统整合,实现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完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持续推进“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启动“国家兽药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兽药经营企业入网全覆盖、50%以上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追溯。
五、切实加强兽医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七)深化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推动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兽医卫生国际规则标准制修订,推动国际规则标准转化应用。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合作,推动实施区域和全球兽医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加强兽医国际人才培养和推送机制建设。
(十八)强化双多边交流合作。参与兽医涉外事务磋商谈判、规则制定,开展政府间兽医双多边协议、协定的谈判和签署。推进与周边国家、“一带一路”参与国在动物疫情通报、政策法规、人才培训、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支持边境省份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积极探索边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完善跨境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
六、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行风和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行风建设不放松,深入学习宣传兽医系统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继续强化兽医队伍管理。进一步修改完善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加强对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确保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地行使公共权力。
(二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方式、拓宽渠道,统筹兼顾好主动宣传与应急宣传,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动员各方力量全方位开展兽医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强化风险沟通和舆论宣传引导。做好中国兽医工作对外宣介工作。利用“传递爱心 守护健康 全国兽医在行动”主题公益活动暨全国兽医挑战“世界最长信封链条”活动以及“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载体,依托行业主流媒体和“中国兽医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把握重要时间节点,讲好兽医故事、宣传制度政策、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兽医、理解兽医、支持兽医的良好氛围。
附件: 农办医〔2018〕5号.CEB
日期:201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