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求,保障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强化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我局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工作。
一、抽检计划安排
本次专项抽检计划由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检验机构共同承担,抽检的食品包括糕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等13个类别。抽样重点为批发市场、景区周边小食杂店、农贸市场、高速收费及大中型超市等实体经营场所。另外考虑到网购逐渐成为消费者热衷的购物方式,本次专项也通过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如:天猫、京东等)抽取部分网络热销食品。
二、抽检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本次专项抽检共抽取节日热销食品615批次(实体经营抽样435批次,网抽180批次),抽样情况具体为糕点100批次、速冻食品100批次、酒类51批次、肉制品70批次、乳制品40批次、食用油44批次、水产制品18批次、水果制品50批次、糖果制品40批次、调味品40批次、饮料30批次及食用农产品(黑鱼、鳜鱼)32批次。其中检出合格食品610批次,不合格食品5批次,总体合格率高达99.2%。省内在销食品的安全状况良好。
发现的5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糕点2批次、蜜饯1批次、香肠1批次及即食海蜇1批次,其中4批次为实体经营场所抽取的食品,仅1批次(蜜饯)为网抽不合格食品,实体抽样和网抽不合格率分别为0.92%和0.56%。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天猫、京东等网络第三方平台热销的食品。
本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存在主要的问题为食品包装密封性问题造成的微生物污染和食品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宁波市升阳泰商贸有限公司升阳泰宁波特产商场销售的标称桐乡市一品斋茶食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麻酥糖,大肠菌群检出值分别为40CFU/g、35CFU/g、15CFU/g、60CFU/g、4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2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宁波高新区火红炒货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奉化世纪名豪食品厂生产的宁波老蛋糕,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2,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武汉楼兰蜜语生态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漳州市琪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干,胭脂红检出值为0.06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12.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温州市永桂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肠,氯霉素检出值为 0.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嘉兴市水产肉食品批发市场小王海蜇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瑞安市臣飞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1035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0mg/kg)高出1.1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尚在异议期内,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具体不合格信息见附件。
四、消费提示
1、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真空包装食品需查看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
2、散装食品由于无食品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产品来源等信息无法查证,卫生和品质指标易受到影响,建议一次少买,购买后尽快食用,不宜存放过久。
3、网购消费者在收到所购食品后,需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标签信息是否与网页发布一致,是否超过保质期,运输条件是否符合标签上标注的特殊运输和贮存要求。对于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拍照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够举证。
特此公告。
元旦、春节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1月01日
日期:2018-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