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食药监局通报的第5期食品抽检信息显示,本次抽检的蛋制品、蜂产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罐头、饮料等9大类24批次样品中,有3批次检出不合格。
其中,海裕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脆海蜇头(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17-8-8)检出铝的残留量、菌落总数两项不符合标准。《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应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500mg/kg,而该产品中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668mg/kg,超出了标准规定。
还有,大连野瓢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瓢纯天然泉水(规格型号:18.9升/桶,生产日期/批号:2017-9-27)检出耗氧量(以O2计)6.5mg/L。《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耗氧量(以O2计)应不超过3.0 mg/L;《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应不超过2.0 mg/L。
另外,还检出大石桥市博洛浦江南食品罐头厂生产的糖水黄桃罐头(规格型号:248g/瓶,生产日期/批号: 2017-9-2)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糖精钠,又称可溶性糖精,其甜度是蔗糖的300-500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显示,糖精钠不能用于罐头食品中。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相关报道: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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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