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对2017年因异议未公告的2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核实,结论仍为不合格。上述产品分别为蜂产品和蔬菜制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蜂产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荆门店销售湖北三普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普野菊花蜂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 1.3×103CFU/g,标准要求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上海百煊商贸有限公司浠水分公司销售孝昌县宏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腌制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6g/kg,标准要求为≤0.1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荆门、黄冈、孝感和咸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201
2018年2月1日
日期:2018-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