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我区食品经营环节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将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专项监督抽检涉及普通食品、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3大类,共计440批次,其中5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8.86%。
抽检情况:抽检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干、豆皮)40批次,均合格;抽检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火锅底料、调味料等280批次,均合格;抽检发酵面制品(自制)20批次,均合格;抽检酱卤肉、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20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自制)20批次,不合格4批次;抽检保健食品60批次,均合格。
现将有关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单位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
2018年 第9号食品经营环节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2018年 第9号普通食品销售环节专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8年 第9号餐饮环节专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8年 第9号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专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日期:2018-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