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0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惠家食品有限公司(泉州惠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惠家蒸蛋糕(香浓原味)
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福建惠家食品有限公司(泉州惠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惠家蒸蛋糕(香浓原味),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4日,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700000CFU/g、1900000CFU/g、1300000CFU/g、1600000CFU/g、260000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泉州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7年10月12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惠家食品有限公司(泉州惠家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了60箱,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4日
日期:2018-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