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质监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福建省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标联办〔2016〕1号)、《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闽质监标〔2008〕486号)的规定,我局发布〔2017〕1号公告,要求“整合精简结论为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原标准起草单位提出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修订意见”,截止2017年底,没有收到45项地方标准的修订意见(详见附件)。我局拟对上述45项地方标准予以废止,现公开征集各界意见,征集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至2月12日。对上述拟废止地方标准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月12日前书面材料反馈我局。逾期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王国荣,联系电话:0591-87816056(传真),电子邮件:326976095@QQ.com。
附件:拟废止的福建省地方标准名单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期:201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