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0号),涉及我省1批次在成都佳家欢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成都福久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鸡蛋。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2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佳家欢农产品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鸡蛋(规格型号:/;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7-08-2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成都佳家欢农产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经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9箱,共计638公斤,货值7250元;已销售29箱,共计638公斤;库存(未销售)0箱,共计0公斤;下架封存0箱,共计0公斤。因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成都佳佳欢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该批鸡蛋是从成都福久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进购。通过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司系统查询,成都福久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在成都市成华区。双流局已将上述情况抄告成都市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日期:201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