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0大类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饼干、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和糕点,共抽检1419批次,其中合格1414批次,不合格5批次。
速冻食品不合格3批次:1、标示为厦门永圆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2月02日生产的速冻生制品—仿海龙虾球,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标示为厦门新翔味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3月01日生产的速冻鸡中翅,过氧化值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3、标示为福褀食品(漳州)有限公司2017年02月26日生产的仿墨鱼烧,过氧化值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方便食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金维他(福建)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6月09日生产的黑芝麻糊,霉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福建味中味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9月01日生产的熟肉干制品(猪肉条),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表(第4期).xls
2、食品抽检不合格表(第4期).xls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第4期).doc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7日
日期:201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