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等7类食品27批次样品,全部合格。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2批次,调味品2批次,水果制品16批次,豆制品2批次,饮料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20180115
2. 食品抽检合格-20180115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日期:201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