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5日,自治区质监局以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办公室名义出台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12年,自治区党委 政府批准同意成立宁夏葡萄花卉产业发展局。按照自治区产业发展和政策决策,自治区质监局会同宁夏葡萄产业发展局,结合我区实际重新修定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
附件: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实施细则》
自治区质监局
2017年12月11日
日期:201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