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哈灌红肠,商标:哈灌,抽样单编号:GC17000122159,规格型号:500克/袋,生产日期:2017年8月14日。该批次产品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CCS1708458),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标准值:n=5,c=2,m=104,M=105,实测值:6.5×104;<10;25;4.0×103;3.1×105)。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生产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哈香市监黎罚〔2017〕1号):1.没收违法所得354元;2.罚款51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包材灭菌灯损坏未及时修理,塑料包装物没有按要求进行消毒,导致菌落总数项目超标。企业已进行全面整改,停止对该产品的销售,同时修理灭菌设备,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把出厂关,加强对卫生环境把控及工作人员培训。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日期:2018-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