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7年第3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蛋制品、糖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食糖、肉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水产制品、罐头、食品添加剂27大类。共抽检156家经营企业969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956批次,不合格产品1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钱林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青菜(食用农产品),毒死蜱的检出值为0.26 mg/kg,标准规定为≤0.1 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徐治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食用农产品),甲拌磷的检出值为0.069 mg/kg,标准规定为≤0.01 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十二)景宁畲族自治县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上珍精糖(食糖),色值的检出值为196IU,标准规定≤150IU。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波江北万达分公司销售的红海蜇头(水产制品),铅的检出值为3.5mg/kg,标准规定≤2.0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检验项目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213
食品抽检合格-20171213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日期:2018-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