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8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监督抽检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煎炸用油)、米面及其制品、肉制品、糕点、面包等食品。共抽检样品83批次,其中合格78批次,不合格5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湖州康山街道香缇丽舍西饼店生产销售的4寸小蛋糕,霉菌检出值为4.3×102CFU/g,标准要求≤150CFU/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 嘉兴市美丽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由拳分公司生产销售的群英荟萃杯,霉菌检出值为7.1×102CFU/g,标准要求≤150CFU/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五) 平阳县江秀记点心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甜蜜素为0.0987 g/kg,标准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温州、湖州、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置,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检验项目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105-餐饮食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80105-餐饮食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1月05日
日期:2018-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