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我市南岸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龙冠食品有限公司的山椒凤爪
(一)山椒凤爪(168克/袋),生产日期:2017年6月2日;生产数量:1190袋;抽样编号:GC17000341102;被抽样单位:户县民乐人人家大型购物广场;产品生产企业:重庆龙冠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企业:陕西省西安市双生博世食品经营部;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
(二)南岸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龙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山椒凤爪的生产现场及成品库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该批不合格山椒凤爪共计生产1190袋,已全部销售1190袋。
(三)重庆龙冠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其经销商获悉山椒凤爪经抽检不合格结果后,主动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日期:201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