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糕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酒类、蛋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7大类食品6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内黄县金源博大购物广场二店销售的标称保定古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青花,酒精度检出值为43.3%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建设路店销售的标称洛阳市晋乐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牡丹鲜花饼,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5.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汝阳县内埠镇大安村广治超市销售的标称郑州市华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香土豆(油炸型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济源济水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米乐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米乐谷爆米花(玉米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5.新乡市红旗区芝上鲜鲜鸡蛋批发商行销售的1批次鸭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7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6.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豫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瓦岗醇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9.4%vol,标准规定为52±1.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解放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豫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瓦岗醇和醇浓香型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0.2%vol,标准规定为52±1.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中原新城店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双龙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馍馍哒-蔬菜味(烘烤类糕点),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57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9.许昌县申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福美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爱7甄纯黑巧克力涂花式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内黄县城关镇老马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漯河劲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撕面包,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1.巩义市大峪沟新时代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莱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辣椒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7,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12.焦作市仙鹤怀药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营军口佳宝牌B族维生素胶囊,水分检出值为12.6%,标准规定为不大于9.0%。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13.洛阳宝神鹿大药房有限公司周山路店销售的标称河南恒春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碧迪牌通便茶,水分检出值为9%,标准规定为不大于8%。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新乡、安阳、焦作、许昌、漯河、济源、巩义、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80103.xls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180103.xls
附件4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80103.xls
附件5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180103.xls
2018年1月3日
日期:2018-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