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总局先后批复下达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能力建设实验室改造项目和县级资源整合项目共计23个,目前已完成自治区本级1个、盟市实验室改造项目11个以及县级资源整合项目10个并全部投入使用,总体完工率96%,剩余1个项目将于2018年年初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23个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项目总投资4.47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3.51亿元,地方配套资金0.96亿元,所有项目都保证了建设进度,并且未出现超概算、超预算、招标采购不规范等问题。内蒙古局勇于创新实践,积极引入第三方管理机制,项目管理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一是认真落实总局部署。内蒙古局牢牢把握监管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战略机遇,按照国家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规划和资源整合项目实施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争取、政策推动、大胆创新实践,打破原有检测体系框架,突破部门限制,借助国家项目推动的良好机遇,充分发挥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坚持“机构精、项目全、能力强、水平高”的总要求,本着自治区突出“高精尖”、盟市满足“全覆盖”、旗县(市、区)达到“最基本”、苏木乡镇做到“快筛查”的原则,以布局合理、协调统一、运转高效,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为目标,着力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县级资源整合项目方面,帮助和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立项,全力推动建设项目的前期部署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探索实行第三方管理。为避免投资项目工程在管理过程中出现预算超概算、决算超概算现象,内蒙古局狠抓建设项目前期、实施、竣工决算三个阶段各个环节,在履行常规审核部门(包括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或自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审核程序的同时,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管理机制,即聘请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第三方机构),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链条监管。
三是严肃推行问责机制。为了按时限、保质量完成实验室改造项目任务,内蒙古局多次组织各盟市、旗县(市、区)项目建设单位召开推进会,督促项目实施进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基建财务账务,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项目实施以来,针对个别实验室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尚未落实、改造项目产权不清晰、工程进度缓慢等问题,内蒙古局启动了约谈机制,对有关盟市、旗县的分管盟市长、分管旗县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进行面对面约谈,先后约谈13次。通过约谈,规范了项目管理,推动了工程进度,确保实验室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经过几年的努力,内蒙古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升,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日期:201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