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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质检监函〔2017〕683号)

   2017-12-28 国家质检总局557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7年,质检总局组织对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7年,质检总局组织对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机械共3类16种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2370家企业生产的2507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查产品批次数分布见下图。经检验,2288家企业生产的2421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6.6%;82家企业生产的8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4%。

  抽查产品批次数分布图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是71家、501家、1798家,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0%、21.1%、75.9%。
 
  (三)按抽查企业数划分,3类材质产品抽查情况如下:一是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抽查了1426家企业生产的1506批次产品,包括食品用蒸煮膜、袋、盒,密胺餐具2种。二是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抽查了880家企业的926批次产品,包括食品包装纸、食品包装纸板、纸袋、纸罐、纸杯、纸餐具、纸盒等12种。三是食品机械抽查了64家企业的75批次产品,包括切片机、和面机2种。
 
  (四)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一是许可证产品跟踪抽查。2017年对过去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许可产品进行了抽查,并对不合格企业进行了跟踪。通过3年的工作,已基本做到对生产许可产品抽查的全覆盖。二是开展了技术机构的遴选工作。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深化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食品相关产品技术机构遴选工作。通过“总局公布技术机构条件、技术机构自由申报、总局组织专家对技术机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随机选择确定承担总局工作的技术机构”的流程遴选技术机构,并通过随机摇号方式,随机选择被抽查企业,进一步提升了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三是扩展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在抽查许可产品的同时,今年的国家监督抽查还对食品机械(切片机、和面机)产品进行了抽查。四是重点检验了理化指标。本次国家监督抽查的3类产品中,除了一些基本的性能指标项目外,重点开展了可能影响到食品安全的理化指标项目的检验,直接反映出产品可能对食品造成的危害性。
 
  (五)抽查发现的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8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问题包括: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8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为耐污染性、阻隔性能(氧气)共2个项目;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38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为感官指标、渗漏性能(油)、杯身挺度、渗漏性能(水)、荧光性物质共5个项目;食品机械40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为铝理化指标-镉、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结构、接地措施、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非正常工作、设备结构的安全卫生性、内部布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螺钉和连接共11个项目。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
 
  本次抽查范围包括食品用蒸煮膜、袋、盒,密胺餐具2种,共抽查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26家企业的1506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418家企业的1498批次产品合格,8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5%。共发现不合格项8项次,包括阻隔性能(氧气)5项、耐污染性3项。本次在生产领域抽查了1271家企业的1271批次产品,其中4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3%;流通领域抽查了234家企业的235批次产品,其中4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有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同时被抽查到的企业)。可以看出,生产领域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流通领域。本次抽查大、中、小型企业比例为1:10.3:29.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0%、0.0%、0.8%。
 
  (二)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本次抽查范围包括食品包装纸、食品包装纸板、纸袋、纸罐、纸杯、纸餐具、纸盒等12种,共抽查了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80家企业的926批次产品。经检验,有842家企业的888批次产品合格,38家企业的3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1%。共发现不合格项39项次,包括荧光性物质5项、感官指标25项、杯身挺度6项、渗漏性能(水)1项、渗漏性能(油)2项。本次在生产领域抽查了872家企业的872批次产品,其中37家企业的3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2%;流通领域抽查了54家企业的54批次产品,其中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9%(有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同时被抽查到的企业)。本次抽查大、中、小型企业比例为1:5:29,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0.0%、0.7%、4.9%。
 
  (三)食品机械。
 
  本次抽查范围包括切片机、和面机2种,共抽查了8个省、直辖市64家企业的75批次产品。经检验,28家企业的35批次产品合格,36家企业的4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3.3%。共发现不合格项152项次,包括铝理化指标-镉1项、设备结构的安全卫生性14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7项、非正常工作15项、稳定性和机械危险20项、结构23项、内部布线8项、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36项、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5项、接地措施22项、螺钉和连接1项。本次在生产领域抽查了62家企业的62批次产品,其中33家企业的3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3.2%;流通领域抽查了13家企业的13批次产品,其中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3.8%(有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同时被抽查到的企业)。本次抽查大、中、小型企业比例为1:1.1:3.7,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9.4%、53.8%、62.2%。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食品相关产品安全。
 
  请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完成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将后处理结果的情况报告及时报质检总局。
 
  附件:    附件1:2017年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附件2:2017年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x
 
     附件3:2017年食品机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18日



日期: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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