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按照国家食药总局《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黑龙江省局认真组织开展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报送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今年年初,根据总局要求,黑龙江省食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我省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3月份,我局召开了市(地)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会议,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进行专题部署。5月份,分两个片区举办了全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直报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原则、任务、信息填报方法。为了明确抽检责任,推进任务落实,建立了全省市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责任人联系表。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纳入省政府食安委对市地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指标中,推动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落实。
(二)认真编制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积极主动申请抽检经费。按照要求,全省88个市、县级监管部门,均制定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和抽检实施方案,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为了争取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经费支持,省局通知下发后,88个市、县级食药监管部门积极主动向政府主管领导和财政部门汇报情况,全省共争取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预算经费近2000万元,保证了抽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认真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各市、县(区)局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均选用本地检验机构或较近城市有项目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有的县级局还新购置了快检设备,对部分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并对检出的问题样品,在第一时间将备样送达实验室检验,提高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的靶向性。同时,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不少于抽检总批次的50%(120批),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对自选品种的食用农产品,合理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截止12月21日,全省88个抽检行政单位共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3720批次(见附件1),完成全年总任务的112.3%。其中必检品种15248批次,占完成抽检任务的64.3%;自选品种8472批次,占完成抽检任务的35.7%。合格23681批次,占完成任务总数的99.8%。
(四)及时发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市、县(区)局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及时抄送同级农业部门。并根据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市场LED屏、微信客户端等方式,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正确引导公众消费。目前,全省已公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23720批次,其中不合格信息40批次(见附件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大部分县(市、区)财政经费困难,安排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有较大难度。每个县(市)每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共需经费40万元左右,食用农产品抽检经费缺口较大。为了完成任务,有的县(市)还占用了监管经费;有的县(市)2016年的抽检经费还在拖欠。
二是县(市)级检测机构普遍缺乏检测能力。大部分县没有食用农产品检验资质(食用农产品检验资质多在农业部门)。因此,县级局只能委托省、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路程远、周期长、费用高,尤其是冬季天冷路滑,严重制约了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全省已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88个县(市、区),有55个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占62.5%。
三是核查处置难以进行。食用农产品都是生鲜食品,与预包装食品不同,销售时间比较短、没有保质期,抽取的样品送实验室检验的周期长,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同一批的食用农产品已经销售完毕,实际上根本无法有效地开展核查处置。有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没有正规发票,不仅存在财政违纪风险,也给核查处置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
四是食用农产品直报系统在不断完善更新中,基础数据表不完善,影响了抽检信息的录入。
附件: 1. 2017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完成任务统计表.doc
2. 2017年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品种统计表.doc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日期: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