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893-2017);
二、《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94-2017);
三、《水质 甲醇和丙酮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895-2017);
四、《水质 丁基黄原酸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96-2017);
五、《水质 叶绿素a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897-2017);
六、《水质 总α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HJ 898-2017);
七、《水质 总β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HJ 899-2017)。
以上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2日印发
日期: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