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55号)。涉及云南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云南潘祥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莲蓉月饼(GC17000455273)
(一)基本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2017年9月1日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昆明好芳邻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抽样28个标示云南潘祥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莲蓉月饼(生产日期:2017-8-20、规格:125g/包),9月14日经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昆明市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9月15日对该企业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经开(国抽检告[2017]15号]))并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了400个,销售368个,抽检20个,库存12个。
3.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该企业对原材料进行送检,确保合格再生产;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该公司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原因排查、整改及复查,并召回产品进行了销毁。
4.该企业对原材料进行了送检,对运输车辆和储存环境进行了温度排查,确保符合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立案时间2017年12月15日,结案时间12月18日。
2.该公司生产油脂酸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该公司(1)没收违法所得1870.00元;(2)罚款50000.00元。罚没合计51870.00元。
4.鉴于该公司收到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后,该公司积极应对,先后进行了召回、原因排查、整改及复查,并对召回产品14个和留样12个进行了销毁,在公司网站发布声明。同时对原材料进行了检验,确保合格再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从轻处罚。
(三)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
经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运输车辆和储存环境存在温度过高造成。一是该公司加强车间卫生环境管理员工培训;二是加强产品运输和储存环境的监测;三是加强原辅料的检验,提高公司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四是定期清扫并做相关记录、定时监测运输车辆和环境温度、增强化验原辅料频次和送检第三方批次、定期对人员培训考核。
二、昆明好芳邻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蛋黄莲蓉月饼(GC17000455273)
(一)基本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2017年9月1日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该公司现场抽样28个标示云南潘祥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莲蓉月饼(生产日期:2017-8-20、规格:125g/包),9月14日经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16日对该企业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NO.0006904)并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9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96个,销售92个,库存4个被召回;还查明,该企业证照票据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免予处罚。
(三)原因分析及整改落实情况
该企业该批次产品库存4个配合经销商召回,并在服务台发布了产品召回通告并提醒顾客退货。截至目前,没有收到顾客因食用该产品而产生不良反应的投诉。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日期: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