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调研信息,一举查获了浙江雅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圣雅歌同山烧白酒外包装标签涉嫌标注内容虚假案,涉案货值达130余万元,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本局于当日立案。
经查:当事人浙江雅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从2016年6月份开始委托杭州永兴酒业有限公司(下称永兴公司)(另案处理)生产五个品种的圣雅歌同山烧白酒,截至2016年9月19日被查获时止,一共生产兄弟情怀系列53度规格500ml/瓶*6瓶/箱数量为744箱,兄弟情怀系列42度规格500ml/瓶*6瓶/箱数量为1450箱,最美西施系列53度规格500ml/瓶*6瓶/箱数量为10箱,最美西施系列42度规格500ml/瓶*6瓶/箱数量为1246箱,坛装53度规格10L/坛*1坛/箱数量为269坛。上述白酒所用原料基酒由当事人采购自诸暨市同山天兴酒作坊并提供给永兴公司。上述白酒的包装盒(箱)、酒瓶(坛)均由当事人提供给永兴公司,包装盒(箱)上均标注生产商:浙江同山醉美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QS330015016484(系浙江同山醉美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与实际生产商永兴公司及其生产许可证不符。
截至2016年9月19日,当事人已销售上述兄弟情怀系列53度白酒10箱,销售价348元/箱,已销售上述最美西施系列53度白酒10箱,销售价252元/箱,已销售上述坛装53度白酒30箱,销售价300元/箱,销售对象均为诸暨市枫桥傅哲食品店(另案处理)。上述五个品种白酒建议终端供价如下:最美西施系列53度52元/瓶,最美西施系列42度48元/瓶,兄弟情怀系列53度78元/瓶,兄弟情怀系列42度75元/瓶,坛装53度未定价。
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1日本局依法对上述白酒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果均为:配料未按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未标注质量等级,检验结论均为:所检样品其检验项目标签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标注要求,不合格。
2016年9月19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存放于其位于越都南苑南门仓库及诸暨市殷平货运代理服务部仓库的白酒兄弟情怀系列53度734箱、兄弟情怀系列42度1450箱、最美西施系列42度416箱、坛装53度239坛予以扣押。当事人存放于永兴公司的白酒最美西施系列42度830箱由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
当事人浙江雅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已被本局扣押的兄弟情怀系列53度白酒734箱、兄弟情怀系列42度白酒1450箱、最美西施系列42度白酒416箱、坛装53度白酒239坛;
2、罚款6767400元。
对于上述白酒标签标注配料未按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及未标注质量等级,为标签标注存在的瑕疵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并经检验检测,上述白酒各项理化指标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
日期:2017-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