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2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2类食品170批次样品。其中,糕点77批次,合格72批次,不合格5批次;粮食加工品93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金奥华府分店经销的合肥市杨师傅食品厂生产的怀宁贡糕(生产日期/批号:2017/6/8),酸价(以脂肪计)复检检出值为6.9mg/g。标准规定为≤5mg/g。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2.合肥市包河区伟锋华联超市经销的马鞍山市兴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丰糕(冷加工)(生产日期/批号:2017/2/18),酸价(以脂肪计) 复检检出值为8.6mg/g。标准规定为≤5mg/g。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3.芜湖燕莎购物中心经销的马鞍山市兴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京果(生产日期/批号:2017/4/13),酸价(以脂肪计) 复检检出值为5.7mg/g。标准规定为≤5mg/g。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4.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分公司经销的合肥市宝来食品厂生产的炭烧瓜子酥(生产日期/批号:2016/12/1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复检检出值为0.61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5.六安市远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区第七分公司经销的合肥登峰食品厂生产的烘糕(烘烤类热加工)(生产日期/批号:2017/1/16),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复检检出值为1.06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糕点合格信息 .xls
2.糕点不合格信息 .xls
3.粮食加工品合格信息 .xls
4.不合格项目说明.doc
5.本次检验项目.doc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8日
日期:20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