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5号),涉及北京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悠米松子
(一)顺丰优选自营(经营者为北京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顺丰优选(网站)销售的标称深圳市乐和风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谷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悠米松子(生产日期:2016年12月26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北京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北京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悠米松子360瓶,已销售168瓶。
(三)对不合格食品,北京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主动暂停经营、采取召回措施,并配合生产企业召回了未销售192瓶上述批次悠米松子。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8日
日期:20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