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7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9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肉制品、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4类食品15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饮料59批次,糕点76批次,食品添加剂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镇赉经济开发区奥体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佳龙农牧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110000CFU/g、87000CFU/g、200000CFU/g、150000CFU/g、4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长春市高新园区大学生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阜新德美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式熏烤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40000CFU/g、320000CFU/g、340000CFU/g、370000CFU/g、36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长春市高新园区大学生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阜新德美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京华火腿肉淀粉肠,菌落总数检出值54000CFU/g、960000CFU/g、48000CFU/g、40000CFU/g、6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20171218.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218.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71218.xls
日期: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