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四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21号),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弥勒东风宝云酒庄生产的脱醇葡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脱醇葡萄酒,抽样编号为GC17000163143,生产日期:2017年1月15日,型号规格:500ML/瓶,标称生产企业:弥勒东风宝云酒庄,被抽样单位:天猫云红酒类专营店。检验不合格项目:酒精度不符合GB15037-2006,检验机构: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即时将检验报告送达天猫云红
酒类专营店,并要求该企业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款产品进行了下架,停止销售,并对销售出去的产品进行召回,但因为食品属于即食产品,无法召回。
原因是该厂技术人员对GB15037-2006的理解不透,认为任何葡萄酒的酒精度可以在正负1度之间,出厂检验已发现酒精度存在偏差,但仍投放于市场。
未对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该企业已履行了食品索证索票查验义务。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加强食品食品索证索票查验。二是进一步做好做全销售记录。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
日期: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