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我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将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专项监督抽检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蜂产品3大类食品,抽检产品共计40批次。
实物质量抽检情况: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24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3批次;抽检酒类(白酒)5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抽检蜂产品(蜂蜜)11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均合格;
标签抽检情况:抽检食品标签40批次,合格38批次。
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1日
2017年 第95号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2017年 第95号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7年 第95号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7年 第95号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7年 第95号食品监督抽检标签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日期: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