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 安徽省食药监局通报了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茶叶及其相关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
通报显示,2批次不合格茶叶及其相关制品为:安徽省和佳汇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安徽梅地亚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井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8/20),检出草甘膦1.97mg/kg;铜官区吉玛特购物中心经销的安徽省天旭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4/2)检出铅(以Pb计)71.1mg/kg。
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香蕉、桑、茶、果园及甘蔗地。低毒,一般不会引起中毒。《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草甘膦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其超标的原因可能与种植过程违规使用,或者不按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正确使用农药有关。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注:2017年9月17日,该标准被GB 2762-2017代替)中规定,铅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 mg/kg。主要原因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另外,安徽省六安市大山茶厂生产的黄花菜(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2),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32g/kg。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过程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安徽省食药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相关报道: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4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