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2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2类食品185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60批次,合格59批次,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125批次,合格124批次,不合格1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黄山市歙县山水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花(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10/8),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4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经销的宣城市赛芙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坛酸菜黑豆干(泡椒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3/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复检检出值为0.2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复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合格信息
2.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不合格信息
3. 豆制品合格信息
4. 豆制品不合格信息
5. 不合格项目说明
6. 本次检验项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
日期: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