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两大类食品,共72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天津市红教实业公司生产销售的桶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市蓝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市西青区宇生水产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市西青区李振山鲜肉店销售的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辖区西青区、红桥区、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县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211-食用农产品
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211-饮料
4. 食品抽检合格-20171211-食用农产品
5. 食品抽检合格-20171211-饮料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日期: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