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六安市齐头山茶业有限公司接受飞行检查。检查组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移交市局和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提请督促企业整改。9月18日,市局和裕安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该公司针对检查组提出的8项不合格项进行了整改。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更衣室洗手水龙头为手动式,缺少干手和消毒设施,紫外灯位置安装在门口墙壁,消毒区域受限。
整改措施:更衣室水龙头已改为感应式,增加了干手和消毒设施,紫外灯位置调整安装至更衣室顶部。
二、炒制车间,炒制锅上方的照明灯没有防护设施。
整改措施:手工炒制车间整改为集成吊顶,机械化炒制车间增加了防爆灯。
三、未设置洗涤剂、消毒剂专门存放区域。
整改措施:已在仓库二楼开辟单独空间,设置洗涤剂、消毒剂专门存放区域。
四、化验室缺空调,通风设施欠缺。
整改措施:化验室已安装空调,通风设施已完善。
五、开展委托检验的,缺少委托检验合同。
整改措施:已与检验机构签订固定的委托检验合同。
六、企业有茶叶的产品标准,但缺少感官、水分和碎末茶的检验方法标准。
整改措施:根据常用产品标准规定使用的检验方法标准都已下载打印并存档。
七、提供的2017年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等,但均无法提供相对应的原始记录。
整改措施:已增加产品检验原始数据记录表,并完善出厂检验记录。加强了检验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单的统一性、完整性,按要求对所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了完善和落实。
八、企业无法提供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
整改措施:设立本公司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培训、演练。
六安市局对上述整改工作进行了复查,并确认企业已整改到位。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
日期:20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