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吉林省食药监局现对2017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8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肉制品、酒类、蛋制品3类食品16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5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蛋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东丰县德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塔瓦斯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9000CFU/g、14000CFU/g、210000CFU/g、42000CFU/g、2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晖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蛋,商业无菌检出值为非商业无菌,标准规定为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柳河县柳河镇佳客隆仓储超市销售的标称通化天池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野山晚收山葡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9.26%vol,标准规定为11±1%vol。检验机构为柳河质检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辽源、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171211.docx
附件2: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171211.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211.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71211.xls
日期:201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