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2017年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生产企业黑龙江众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和卫欣猴头菇羊肚菌五味子胶囊”产品不合格。现将该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黑龙江众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和卫欣猴头菇羊肚菌五味子胶囊”抽样单编号:BJ2317061500005933;包装规格:25mg/粒x60粒/瓶x3瓶/盒;生产日期/批号:2017年6月5日/20170601;不合格项目:明胶空心胶囊壳中的铬含量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于2017年8月22日对黑龙江众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17年10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黑龙江众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没收非法所得1010元,并处8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黑)食药监健罚(2017)210500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执法人员调查,涉案产品是该公司研发产品,全部抽样送检。该公司研发产品共生产40瓶另133粒,包装成10盒,货值1010元,研发产品未销售,无库存。研发产品所用不合格胶囊为该公司08年办理保健食品转让时遗留的库存胶囊,该公司未保留供货商的资质手续及相关票据,原料供货商无法追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黑龙江众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自查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针对问题逐项进行整改。2017年10月24日,黑龙江众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2017年11月3日,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对黑龙江众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整改情况复查,该企业整改符合要求。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日期: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