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桂林市富兴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30500377,生产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29号)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熟粉糕点调配间的“豪华汤面炉”阀门漏水;成型间无灭蝇灯;包装机上输送带未能及时清洁;检验缓冲室和无菌室顶棚与外界有较大缝隙;罗汉果姜仔糖无玉米淀粉、芝麻、椰丝、罗汉果的投料记录;桂花糕无桂花投料记录;板栗糕无板栗粉投料记录;无桂花、板栗粉、生姜、芝麻、椰丝、罗汉果进货记录。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实验室缺少酒精灯、小导管、250ml容量瓶等检验设备;实验室缺少罗汉果姜仔糖出厂检验项目还原糖所需盐酸、硫酸铜、亚甲蓝、乙酸锌、冰乙酸、亚铁氰化钾、酒石酸钾钠、氢氧化钠等试剂;产品无留样。
三、其他问题。罗汉果姜仔糖产品标签配料未按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桂林市富兴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桂林市富兴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日期:201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