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崇左市福瑞龙食品加工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45140200030,生产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卜利村旧村屯潘林原住宅区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品种明细为“鲜湿米粉”,实际生产产品“福瑞龙 调制鲜湿米粉”中添加有食用淀粉,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地方安全标准 鲜湿米粉》(DBS 45/020-2016)的要求,涉嫌超范围生产。
二、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料食用淀粉未经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直接进入磨浆间;生产线上顶棚积有大量冷凝水,存在污染风险;冷却间排水设施地漏无水封,无法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米库内原料大米、食用淀粉未离墙放置;米库、化验室天花板有破损,与外界直接连通,未及时进行修补;检验设备已过校准有效期且产品未进行出厂检验。
三、其他问题。企业生产的产品“福瑞龙 调制鲜湿米粉”标签标识的执行标准有误;产品包材装于标识有“复合肥料”的塑料编织袋内,存在污染风险。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崇左市福瑞龙食品加工厂和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崇左市福瑞龙食品加工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日期:201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