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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22期)

   2017-11-30 江苏省食药监局37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6类食品11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6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其中:饮料140批次,不合格8批次;蜂产品32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102批次,不合格3批次;肉制品70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30批次,不合格1批次;蛋制品115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131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60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25批次、粮食加工品279批次、速冻食品36批次、豆制品89批次、冷冻饮品15批次、乳制品4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8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南京市江宁区响宁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昆山市味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方便粉丝(淮南牛肉汤风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4000CFU/g、56000CFU/g、62000CFU/g、59000CFU/g、53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兴化市世荣蛋品厂生产的松花蛋,铅检出值为2.6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初检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溧阳七彩天目生态特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常州圣贝特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氯霉素检出值为0.15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涟水新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扬州市江都区严氏养蜂场生产的正广和紫云英蜜,果糖和葡萄糖检出值为39.6g/100g。标准规定不小于60g/100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滨海县正红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扬州宝中宝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蜜(活宝),氯霉素检出值为0.18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六)泰州市姜堰区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进区牛塘处留香食品厂生产的吐司面包(冷加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2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7,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淮阴区鑫利来食品厂生产的老面包、金砖三明治面包,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1mg/g、8.3mg/g,标准规定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常州市武进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汇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200000CFU/g,标准规定不大于80000CFU/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方子桥(320923197207180919)销售的标称阜宁海峡批发市场生产的韭菜(方子桥),铅(以Pb计)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 0.1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标称徐州邳州正泰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 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4.82g/100mL,标准规定不小于5.55g/100mL。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标称新沂市鹏丰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甜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4,标准规定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标称连云港市太白涧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太白涧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CFU/250mL、2CFU/250mL、<1CFU/250mL、5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三)标称连云港市新浦区青春社区龙璇纯净水厂生产的龍璇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3CFU/250mL、3CFU/250mL、<1CFU/250mL、40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四)标称连云港赛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赛伦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8CFU/250mL、35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44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五)标称太仓市沙溪镇天镜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洪湖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1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十六)标称昆山市正仪云龙纯水厂生产的阳澄湖高级饮用纯净水、纳洁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分别为2CFU/250mL、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180CFU/250mL、未检出、未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十七)标称昆山周市鹿舟纯水厂生产的鹿舟饮用纯净水、水之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分别为7CFU/250mL、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2CFU/250mL、未检出、未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徐州、苏州、常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扬州、昆山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20171129.xls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129 .xls
 
     3.本次检验项目 .doc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docx




日期:2017-11-30
 
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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